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19-05-07 09:27   来源: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市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主题,以提质增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方向,相继印发了《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充分发挥了工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主力军作用。同时通过安排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落实事后奖补政策,加快了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2015年11月,为加强对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市印发《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2015-2017年期间包括技术改造专项在内的若干专题资金提供了指南。与此同时,2018年以来,随着技改专项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出台适应新时期技改资金使用和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便成为规范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必然要求与现实需要,因此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2013〕58号)以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配合落实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清财预﹝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总体思路、目标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提质增效为中心、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并举,推进“互联网+”“机器人+”在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工业创新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8-2020年,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实施又一轮技术改造,力争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超过450家,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资金申报和审核、项目管理和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以及附则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涉及《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及我市技改专项资金的范畴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包括四大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资金申报和审核。包括资金申报条件、程序和资金公示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部分:项目管理和验收。一是项目库管理;二是强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原则;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四是项目验收与完工评价。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包括责任分工及加强绩效自评两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一是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二是实施细则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三是强调文件的有效期、兑现期及失效文件的废止。

四、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市级技改资金优先保障省普惠性事后奖补项目,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地市级分成部分按比例实行奖补。其余市级预算剩余资金将以竞争性方式对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机器换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技改项目,待项目完工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资助不超过(含)100万元,分配标准按照当年通过的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安排。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原则按照省出台的新规定执行。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适用于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遵循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要求。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文件施行有效期内确定的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按照省有关政策兑现至2023年12月31日,不因文件失效而停止政策兑现。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7号).doc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